近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qū)商務廳獲悉,為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推動汽車消費升級,日前,自治區(qū)商務廳等8部門印發(fā)《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明確補貼標準。
關于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范圍為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登記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內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開具當地機動車統(tǒng)一銷售發(fā)票的,可申請一次性定額補貼。個人消費者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關于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范圍為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以下簡稱“舊車”),并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內購買乘用車新車,開具當地機動車統(tǒng)一銷售發(fā)票,可申請一次性定額補貼。新購車輛為新能源乘用車的,按照購車發(fā)票金額(價稅合計,下同)進行補貼,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補貼1.4萬元,15萬元(含)以上的補貼1.5萬元。新購車輛為燃油乘用車的,按照購車發(fā)票金額,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補貼1.2萬元,15萬元(含)以上的補貼1.3萬元。每位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就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置換更新補貼。
據了解,本方案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規(guī)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變更,以國家最新政策規(guī)定為準。各盟市須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咨詢熱線,受理和解決消費者咨詢、投訴等相關事務。汽車經營主體和所屬工作人員應依法誠信經營,嚴禁多開、虛開、偽造銷售發(fā)票,不得以協(xié)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任何費用。(草原云·內蒙古新聞網記者 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