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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范校外培訓 鄂爾多斯出臺管理暫行辦法

2023年06月15日 16:41   來源: 中新網內蒙古新聞

  中新網內蒙古新聞6月15日電(記者 張林虎)為持續(xù)規(guī)范校外培訓,促進全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fā)展。近日,鄂爾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全區(qū)率先出臺《鄂爾多斯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五章,四十七條,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掇k法》明確,鄂爾多斯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是由屬地旗區(q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在同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依法在鄂爾多斯市內從事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服務活動的非學歷培訓機構。其中,設立條件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落實。同時,《辦法》對審批流程、設立申請?zhí)峤坏牟牧、監(jiān)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辦法》要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開辦資金應不少于30萬元;有總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固定且能獨立使用3年以上的場所;使用屬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審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后的培訓教材;有符合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的專職教師、專職管理人員和安保人員,且單個教學場所專職教學人員不少于3人。

  《辦法》強調,旗區(qū)文旅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應對轄區(qū)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活動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應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通報制度、黑白名單制度及年檢制度。對擅自經營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和假借文化藝術培訓開展學科類培訓及違反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人員、資金管理等違法違規(guī)培訓行為,文旅行政部門協(xié)同、聯(lián)合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置。需要變更名稱、培訓地址、培訓內容等,須報審批機關批準,并到相關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強化對鄂爾多斯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規(guī)范性管理,助力高質量藝術教育體系建設,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完)

編輯:劉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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